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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的地得”这三个字,在汉语中一般作为结构助词使用,也就是所谓“独立性最差、意义最不实在的一种特殊的虚词”。可是,在汉语的实际使用中,本来无意义的“的地得”,却喧宾夺主地成了中文运用的难关和纠错的重点。

按照语法的区分规则,“的”一般是用在定语的后面,修饰中心词;“地”是表示前面的词是状语;“得”是用在动词之后,引出补语。总结起来就是一条“de”字诀:的前定,地前状,得后补。

这种语法的细分,从一方面看,是规范了汉语的规则和体系,但是另一方面,这种对于虚词的划分,其实没有任何实际意义,只是人为制造了冗余,增加了写作负担。毕竟,我们读写汉语,最重要的是理解语句的含义,而不是明晰一句话的语法结构。而且,语法规范中的“的地得”区分,就算对于语言能力强也还是有难度的——比如伟大领袖的著名题词“生的伟大,死的光荣”,若按语法究,也应该是用“得”字。

在现实使用中,我们也可以举出相应例子说明。比如,“小耿在路上飞快地跑着,他跑步的姿势像刘翔,却比刘翔还要快得多。”这句话里分别使用了“的地得”作为助词。然而,即使我们把“的地得”统一写作“的”,也不会使这句话产生任何歧义,或者增加任何理解上的难度。也就是说,“的地得”统一写作“的”是完全没有问题。

对于“的地得”的统一,其实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,已经有了不少进步。在1984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制定的《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(试用)》中,就曾提出不分“的”和“地”,并作出相关解释称:“这里不区分‘的’‘地’,都用‘的’,过去曾经不分,并未引起混乱,而通行的分写办法在教学上不无困难,事实上也确有疑难情况,所以根据许多教师的建议,提倡不分。但是目前报刊文章和许多著作中大都是分写的(虽然分得不妥当的屡见不鲜),因此不作硬性规定,愿意分写的尽管分写,只要分得对就行(定语用‘的’,状语用‘地’)。”只不过,这份《提要》并不具备强制性质,因此,那时候的学生们,还是会在“的地得”用法上经受老师的折磨(错了回家抄几十遍的体力活很多人都做过吧)和考试的折磨。

从汉语的发展历程看,扩展和简化这两项并行不悖的工作,一直在民间自发和官方规定这两条线上运行。从助词的发展看,新中国成立前,汉语中表示属格时用的“底”,也已经被同化进“的”字。目前,,“的地得”在实际使用中,已经很大程度上出现了“的”和“地”的不强调区分。在网络中,“的地得”更是被很多人用“滴”字取代,成为网络文化的现象之一。

所以,“的地得”统一为“的”,既对汉语语法的精简有好处,又比恢复繁体字统一中国的宏大目标可行,我看是可以作为明年的提案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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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旸

安旸

3篇文章 13年前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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